车轮碾断小童腿 司机不用买单车主要赔2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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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31 桂龙新闻网 | |||||||||
司机肇事不用买单,车主要赔22万 一起交通事故,让一名3龄童永远失去了左小腿。痛不欲生的父母愤然替儿子上公堂讨说法,法院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不用为事故“埋单”,由车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喜庆日子遭横祸 2003年10月1日,宾阳县的钱司机像往常一样开车到南宁市兴宁区鸡村四砖厂拉砖。大货车行至鸡村四砖厂大门附近,3岁的小烽摇摇摆摆走出家门。一声刺耳的轰隆声,小烽没来得及叫喊,车的后轮已经从他那稚嫩的左小腿碾过!司机却懵然不知继续前进,直到旁人不住大声叫喊,司机才愕然停车。 小烽被迅速送往广西医科大第一附属医院。尽管全力抢救,他还是永远地失去了左小腿。10月4日晚,医生给小烽做了截肢手术。看着儿子熟睡的脸蛋和被单下那截空荡荡的凹陷,小烽妈妈再次扑在丈夫的肩上无泪地抽噎…… 车祸双方均有责 2004年2月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交通意外引起的官司。法院审理认为,钱某在驾驶大货车时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使小烽左腿致残,其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而小烽的监护人由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钱某是受南宁市邕宁县某经济开发区的甘某雇佣的司机,且甘某是车主,钱某是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故应由甘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由于肇事车是甘某与万里祥汽车公司联营的,该车行驶证登记的车主系万里祥汽车公司,且甘某每年向该公司交纳2万元的管理费,故万里祥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甘某承担原告医疗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金额共计224211元,南宁市万里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连带责任。(记者黄世钊方靖文实习生刘爱华 通讯员汪冬青) 来源:法治快报 责编:罗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