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征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将暂定每月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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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35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刘庆 郑宇 实习生罗成 摄影韩杰)昨(15)日,成都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如期举行,三套候选方案,每户每月的收费标准分别为8元、10元、12元,30多名来自各方代表的发言中,候选方案一提出的“城区居民每户每月征收8元垃圾处置费”成为了听证会最响亮的声音。 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各民主党派代表、社团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专家代表和消费者代表,以消费者代表为主体。听证会实到代表35人,33人发言,有26位代表赞成收费,赞成方案一的代表有20位,即居民住户(含暂住户)8元/户·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生产经营单位120元/吨,部队、学校、医院110元/吨,自收自运地区、单位45元/吨。 听证会后,成都市物价局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考虑代表意见,作出成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开征标准的建议方案报成都市政府决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代表声音 赞成:收8元市民能接受 王孝永(市总工会调研员):我对部分职工进行的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调查结果显示,60%的职工都同意方案一的收费标准。 王景云(市人大代表):收费相对便宜的方案一更加合理。建议成都市人大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实施细则》,可以考虑捆绑收费方式,将水电气和垃圾处置费合并在一起,由银行代收。 反对:收费时机不成熟 刘维录(家具商场经理):现在收费的时机就真的成熟了吗?水、电、气的收费难题还没有解决,再匆匆收取垃圾处置费,可能会造成“老实人吃亏,欠费者占便宜”。 毕成华(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目前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方案还不够成熟,很多地方有待商榷。最好在明年作出方案细化后,再收垃圾处置费也不迟。 建议:下岗职工也收费 董守培(市人大代表):要规范垃圾费收取的制度,实际现在有30%-50%的费用没有收到。如果把收取的漏洞补上了,接近每户8元/月所应当收取到的费用。对低保户和下岗职工减免收取不是办法。 黄志蓉(消费者代表、下岗职工):下岗职工也应该交费,但是要保证下岗职工能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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