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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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41 天津日报 | |||||||||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不断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以及防空防灾应急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以及我市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4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上午10时。
二、警报试鸣范围:市内六区全部范围及其他区县的城镇重点地区。 三、警报试鸣形式: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