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明确表态商业银行可设基金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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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50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15日明确表示,人民银行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关于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有些银行早就提出正式或非正式申请,监管部门态度积极。15日,人民银行召集国有商业银行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位负责人说,这几种基金可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储蓄资金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培育更多合格机构投资者。 我国金融改革正处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要在逐步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发展直接融资的基础上,兼顾银行改革并切实维护商业银行利益,允许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比较现实可行的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