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每日开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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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52 每日新报 | |||||||||
今日主评人:苏号朋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苏号朋教授认为,合同变更的过程和合同的订立是相同的,因此应当遵循“内容具体确定”这一基本要求。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修改原合同或者对原合同作补充约定时,如果约定的内容不清楚,法律上认为当事人并未变更原合同内容。就本案
新报记者王京涛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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