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数额参照著作权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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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52 每日新报 | |||||||||
本市唱片反盗版维权昨正式进入诉前准备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备受全国瞩目的本市唱片反盗版维权行动昨天正式进入诉前准备环节,获得天津地区特别授权的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于日前发出的首批近百份律师函基本上都收到回复。本次反盗版唱片除阿杜、女子十二乐坊外,另外还涉及了《刘德华夏日演唱会》唱片。
据付煜律师介绍,此前向市内六区、塘沽、大港等涉嫌违规的近百家销售商发出的首批律师函,大部分都收到了回复,一些销售商还主动提出要求协商解决,这让作为权利人委托人的他们感到非常欣慰。还有一些销售商辩解自己并未侵权。其实本次发出律师函的目的正是为了确认销售商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其进货渠道、销售量,并让他们出示没有侵权的证据。 付煜律师透露,经过律师函与销售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数额的标准会综合考虑销售商的经营规模、所处位置,对于无法确定索赔数额的将参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以30万元为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