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接处警实行“首接负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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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02 公安部网站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从严治警执法为民责任追究规定》和《河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二十三条承诺》,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公安分局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开拓创新,锐意改革,积极出台便民利民新举措,在接处警中实行“首接负责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在集中清理重点涉法上访问题中,该局经对2002年以来遗留的疑难上访积案进行综合
“首接负责制”,即民警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嫌疑人自首、其他单位移送以及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该民警即为该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对该案的证据进行提取和固定,若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按规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以免发生案件久拖不决、甚至无法处理的问题。“首接负责制”严格规范了接警时间、处警方式及案件办理时效,并对案件的每个阶段处警民警应负的责任及单位领导应尽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牢固树立民警的现场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自实行“首接负责制”以来,该局的接处警工作趋于规范,有效地杜绝了因接处警不当形成的疑难案件,群众的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由此引发的投诉为零。 (何登恩 刘战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