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来了 在川老外要纳个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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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前日,本报独家刊发了地税部门将首次对在川工作的外籍人员进行纳税登记管理的消息。昨日,林真获悉此事后便委托朋友打进本报热线,希望了解有关此次登记的更多情况。随后,在记者陪同下,金发碧眼的林真前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咨询。 据该局阮局长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中国范围内居住期限超过183天以上,或居住期间取得劳务、薪金报酬的外籍人士,都应当依法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还说:“符合相关条件的外籍人士,也可享受到减税甚至免税的优惠。主动前往税务部门咨询,对外籍人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分有益。” 从昨日开始,全省地税部门开始向相关单位发放外籍人员纳税登记管理表,要求在川工作的外籍人员,详细登记姓名、身份、居住地、居住时间等征税要素,并对其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专门建立个人纳税档案,实施清晰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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