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谁举证 请你来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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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2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目前正在修订之中。省政府法制办决定本月下旬在成都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五大内容 ·经营者在履行商品包修、包退、包换义务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如何规范; ·教育培训、医患纠纷、商品房销售、农资、农技服务纠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如
·草案拟规定发生消费争议时,经营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这样规定是否恰当; ·发生消费纠纷时如需要检验、鉴定,其费用承担方式应如何规范; ·其他亟需规范的事项。 报名方法全省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教育、医务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有意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者均可报名,要求于今年9月21日前将本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学历、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及听证发言的简要观点,以书面形式发至:028-86604579(自动传真)、86605109(自动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chen-min6623@hotmail.com,或者邮寄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交财贸处(成都市督院街30号,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消费听证”字样)。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交通(铁路、公路往返)费用由会议报销,会议统一安排听证代表食宿。如想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请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本报记者向朝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