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单位发放月饼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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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2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中秋节将至,不少单位要把一定数量的月饼、礼券或是饼票当做福利发给员工。日前,广州市地税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提醒,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按照税法规定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月饼是一年中难得享受一次的福利。这份福利该不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地税局,和广州、西安、重庆等地的地税部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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