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兼并 江西省兵役工作又有诸多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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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30 解放军报 | |||||||||
本报讯封志宏、特约记者凌志明报道:9月上旬,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针对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省重新修订了《征兵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法制化建设。 新修订的《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主要对兵役登记、处罚、优抚等问题作了新的规定。适龄男性公民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兵役登记站登记或者履行复核手续的,可以书面委
该《条例》还对优抚和退伍安置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对在边防、海防、高原等条件艰苦地区服现役,以及在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增发一定比例的优待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退伍后,优先安排就业;非农户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等。(中国国防报 2004年09月16日 第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