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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实行新规定 罚款3个月不交1次扣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3: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样子) 市交管局近日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司机满12分后在15日内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依法停止其驾驶证使用。

  依据《通告》精神,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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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市交管局将在其对外网站(http://www.bjjtgl.gov.cn/index.asp)上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通告》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满12分司机在公告期间,继续驾车的,一旦发现,将视为非司机,同时暂扣其驾驶证。当公告时间超过其驾驶证有效期到期时间一年的,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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