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赴昆明“为名誉而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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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0:5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汤琰琰 本报昆明专电继温州首例旅游官司——38名游客状告腾达航空旅游公司一案审结后,此案目前又带出案中案。昨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温州腾达航空旅游公司状告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案。
2003年农历春节期间,38名温州游客去丽江旅游,不料遭遇弃团,三星级酒店住宿变成了酒店会议室里打地铺。温州游客的遭遇一度引起公众关注。此后,38名游客将腾达航空告上法庭,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腾达航空旅游有限公司赔偿游客共计41943元。 温州腾达航空旅游公司赔钱又丢名誉,遭受严重损失,于是连呼“冤枉”:该公司将38名游客组团交给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负责昆明地接,但该旅行社没有按约定要求做好服务导致纠纷,理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温州腾达在与对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后,遂将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推上被告席。在诉状中,腾达除了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外,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名誉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在云南省、浙江省省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云南烟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苏亚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弃团一事发生后,该公司在温州的业务“大量减少”。该公司称,事件的发生主要是负责丽江接待的丽江云杉国旅因春节期间没有订到客房,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安排好旅客而造成的,自己也是受害方。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杨许云所长认为,黄金周期间云南旅游线路是国内游的热线,但由于当地的旅游接待设施还无法满足需求,所以难免出现一些游客无房入住等旅游纠纷。腾达航空的案子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据悉,该案也引起了云南当地媒体的关注,云南日报、生活新报、云南法制报等媒体记者都前往采访报道该案的进展情况。本报记者 汤琰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