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论坛):谁说在教室里拥吻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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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10 胶东在线 | |||||||||
近日,成都某高校两学生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一事,一时间在全国闹的沸沸扬扬,昨天的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篇读者来信,一位南京的大学生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发问:我们可以在哪里接吻??为此,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向两位同学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的确很可怜,但错先在己,还是应该从
法规具有特殊性,是针对特殊的环境以及场合“量身”制定的;法律则具有普遍性,是针对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两者都具有约束性。由于法规的特殊性,法规可以在法律基础上更加明细,或另行补充,并针对特定人群。 的确,拥抱、接吻并不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同样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拥抱、接吻理应属于公民的一项自主权利,是公民对于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但,两位学子除了是一个社会公民的身份外,还有一个身处校园这样特殊环境中的,一个学生的特殊身份。这就决定了他们在遵守社会普遍法律约束的同时,还必须遵守属于那个特定群体所应遵守的法规,即校规。 此事本不应与法律、人权什么的相提并论,在校园范围里解决最为恰当,更不应与“西方”的校园制度混为一谈,因为国情与人文背景不尽相同,自然不可同一而语。 诚然,该学校的处分有些过激,也有些残酷了,但我不认为学校的禁止是错的。此先河不可以开,估计也没有人敢,至少不可以明文说允许,弄不好会成为千古罪人(哈哈,此话言重了点是吧?但也是事实)。其实据我所知,现在的很多高校针对大学生恋爱问题都有11字方针:不支持,不鼓励,但也不反对。走的是默许的路线,只要别太过分,学校一般情况下不会干预,即便有诸多不允许,也一定强调5字前提:公众场合下。还不至于没个地方小吻一下下吧,(那封信)说的怪可怜的。 有人说:接吻、拥抱是个人隐私,学校无权干预。是的,我同意。但,既然是个人隐私,就更不应该出现在公共场合,或被人发现的场合,包括被监控器监视的场合;还有人认为,学校在合堂安装监视器有偷窥嫌疑。为此我很想问:学校的合堂是私人场合还是公共场合?是学习的场合还是拥吻的场合?答案是肯定的,学校的合堂是学习的公共场合,既然是公共场合,又何来偷窥之说?学校安装监控器是为了便于管理、监督考试为用,无可厚非;两位同学不可能不知道有监控器监视存在吧,在此基础上作出此种行为,实在有点自讨苦吃。坐在监控器那头的管理员,也会认为他们俩目中无人,太过嚣张,没事也有事了呀;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教室里发生这种行为(……都躺到地上了,呵呵),不知可否被认为是对严肃的教室环境的一种亵渎?正如前几年,有摄影师在长城拍摄裸体模特写真一事,就曾被国内诸多学者批评是在亵渎中国的严肃文化。 傍晚的时候,夕阳西下,落日的余辉撒在海滩上金灿灿的一片,与心爱的人在海边散散步,拖拖手,小拥一下下;在电影院里,卿卿我我,窃窃私语,情到浓时,亲亲嘴,呵呵,无伤大雅,没准儿还被冠以浪漫之美名呢! 然而,在学校里公开场合,教室里或校园中,众人注目之下,激情相拥,狂啃不停,实在不雅,更有哗众之嫌(而且校园中也的确存在这些现象)。老实说,要是俺还真不好意思来,但是,校园里却从来不乏这类想要闹点花边新闻,出出风头的“有志青年”,哈哈,俗话说的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吗,杀一儆百,有时也是必要的,这应该算是为了“秩序”而做出的牺牲。 有必要强调一点:学校把拥吻定格为非法性行为,我是强烈反对的,这实在是荒谬至极,但就事件本身,学校没有错,只是处分太过残酷了。学校本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应该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不可以一棒子打死,况且关乎一个人前途命运之大事,势必有些儿戏了!20岁的年龄,风华正茂,正值人生最精彩的时刻,也是一个人由青涩迈向成熟的关键阶段,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教育引导,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宽容才是啊!! 另,倘若媒体不是这么热炒,估计两位学子也许还有重返校园之可能,但现在看来,不那么容易了。闹到打官司的份上,学校是不会轻易妥协的,似乎也不应妥协,因为该学校代表了中国现行的校园制度,况且只是学校的处分严重了点,但毕竟没有错!挑战一场制度的“斗争”,没那么容易出结果的,呵呵,弄不好还得来个人大表决呢!(表决结束后,没准儿两个人的孩子都上大学了呢,哈哈)。 我只是就事论事,同情他们的同时,我也诚挚希望两位学子可以早日重返校园,祝愿他们。(发展论坛网民:叶之枫)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胶东发展论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