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同性骚扰案判决 骚扰者被判道歉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13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14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首起发生在同性之间的性骚扰案,昨日在成都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66岁的工程师黄中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 据了解,25岁的小喻于今年3月15日起任成都某公司总设计师黄中的专职司机。自今年3月24日起,黄多次在办公室甚至电梯里强行接触他的隐私部位,强行拥抱、亲吻小喻,并
据律师介绍,我国至今未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但这种行为轻则可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分,重则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等罪,受到刑事制裁。我国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种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既可在同性间也可在异性间发生,而这一判决的最大价值在于:它从我国司法实践角度,首次确认了同性间性骚扰的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