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 13个方面为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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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23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静)记者昨天从市纠风办获悉,从9月16日到10月16日,市纠风办将会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时限是2004年以来发生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对全市3944所中小学中的1368所进行了检查,查处违法金额3299.3万元。其中,退还学生家长2969.13万元,对不能退还的进行了没收。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点是城市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校。检查时限是2004年以来发生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信息工程学院、卫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等按照属地必须进行检查,市内各区要随机抽出直属高中一所,初中一所,小学两所。各县(市)随机抽出直属高中、初中、小学各两所以及两个乡镇。 检查的主要内容涉及全市中小学落实“一费制”情况;按规定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标准、资金管理情况和投诉电话等未向社会公示的;违反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和为学生代办保险、统一着装的;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建校费”、“教育基金”、“赞助费”、“捐赠费”等名义与学生的入学、招生录取挂钩的;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和体检、防疫费以及校外教育有关的影片费是否按照“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的规定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的;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有“小金库”,教育收费缴入财政专户和返拨教育部门是否符合规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规定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