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人冤狱公安局长涉案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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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1997年2月14日情人节,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居民李文红早早做好一桌饭菜,满心欢喜地等待丈夫郑凯回家。可晚上7点已过,李文红仍不见丈夫的踪影。 通过向朋友打听,李文红得知丈夫此时正在双台子区中兴大厦的舞厅陪着佟艳(女,与郑凯相识已久)跳舞。气愤至极的李文红前去找回丈夫。回家后不久,李文红从自家六楼窗台处坠楼。通过对作案时间、地点及动机的分析,刑警们把目光锁定在案发前曾和李文红
对于儿媳李文红的死亡,婆婆张玉兰坚信儿子是无辜的。但李文红74岁的母亲郑百芝却认定“郑凯害死了我女儿,他和那个叫佟艳的女人通奸已久,早就想甩掉我女儿这个包袱。” 突然认罪原是逼供 当郑家等着儿子无罪释放时,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却带来一个让人吃惊的消息:“你儿媳不是跳楼自杀的,你儿子郑凯已交代了杀妻的全部罪行。” 在公安局提供的最后两次审讯笔录上,张玉兰看到了儿子的供述:回家后,我用右拳打李文红的太阳穴,用右脚踢李文红的腿。见她昏迷了,就把她拉到卧室的窗台旁,然后,用左手托着她的屁股,把她抛到楼下……我当时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就违了法。另外,我的姘头佟艳想和我结婚,李文红是障碍,离婚的话,李文红还要分我一半财产,为了达到既与佟艳结婚,又不损失财产的目的,我就把李文红杀了。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在郑凯身上发现了多处伤痕,手指甲和脚趾甲多处脱落。郑凯称,自己曾于2月15日至2月16日多次被刑警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医院检验报告也表明郑凯身上有多处伤痕。 情况突变又判死缓 掌握了刑警大队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后,盘锦市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理由是“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不能做定罪依据”、“没有证据证明郑凯杀妻”、“尸检报告无法认定被害人死前是否被扼昏”及“被害人尸体上的伤痕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 谁知道,就在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说明回复后,盘锦市检察院的态度却发生了令人难以理解的逆转。1997年10月11日,盘锦市检察院不再过问其中的非法事项,采用原卷迅速立案并提起公诉。 既然检察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郑凯杀人,为何还要提起公诉呢?盘锦市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子不太正常,连最起码的省高检的批示答复都没找到,这是违背程序的”。 1998年7月10日,当盘锦市检察院再次向盘锦市中院提起公诉时,法院的态度也同样发生了转变,采用原卷受理此案,于9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郑凯一审被判死缓。其母张玉兰为儿高喊冤屈,决定向上级法院上诉。 申冤路上再现曙光 就在上级法院展开调查的同时,当时负责审讯的公安局长赵长宏的经济犯罪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在赵长宏背后,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可谁也没有料到,正当检察院办案人集中精力对赵长宏进行查处时,自知数罪在身的赵长宏突然畏罪自杀。 今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东北三省的负责人李杰(音)找到张玉兰,听到她的陈述后立即将所有案卷调至该处,并告诉张玉兰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前不久,当初曾主审郑凯案的盘锦市中法的季法官又带给张玉兰一个振奋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郑凯故意杀人案”列入全国800件冤错案之中,正在解决中,目前已经落实到人头上了。据《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