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特大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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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2:2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9月15日电(柴继红)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近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福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54岁的张福英是云南泸西县人,1977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泸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及利息的方法,骗取巨额集资款,造成20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