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瓶盖标识换12元——“酒水进场”背后的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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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4:52 新民晚报 | |||||||||
去酒店消费时你可能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你点了某个品牌的酒水饮料后,服务员却告诉你:“我们这里没有这个牌子!”然后积极向你推荐另一个牌子的酒水。这种老百姓可能习以为常的现象,实际上却隐藏着不少猫腻。日前,杭州萧山工商分局查处了两起以“酒水进场费”的名义进行的商业贿赂案。 5女士神情十分慌张
据萧山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他们接到举报对某酒类经销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发现着各类酒店服装的5位女士手里拿着不同品种的酒瓶盖和酒盒,看到执法人员进去神情却显得十分慌张。经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了解到她们到此是来用酒瓶盖和酒瓶盒换钱的。一个泸州老窖的瓶盖和包装商标标识,每套最高可换12元钱,另外还有中华龙啤酒瓶盖每只可换1.5元,中华纯生(金)啤酒盖每只1元,如此不等。 同时该局执法人员还查处了另一酒类经销公司,该公司以15000元的价格和赞助费,买断了某餐饮娱乐城2004年黄酒的独家经销权。 一条“灰色利益链” 杭州餐饮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萧山查处的这两起商业贿赂案只不过是掘开了冰山一角。通过“进场费”形成的“灰色利益链”则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介绍,进场费的形式可谓是多种多样,最普遍的是“促销买断费”和“产品买断费”两种。为了让自己的商品进入酒店,这些经销公司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为酒店配备免费的服务促销人员、大搞有奖销售、买就送活动……能得到这么多好处,酒店方面当然乐而受之了。 “羊毛出在羊身上” “酒水饮料经销公司用来买通餐饮企业的费用是由其自己承担的,而酒类经销商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所以最终这笔支出的额外费用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账单上。”萧山工商分局的一位执法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杭州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开瓶费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属于不正当竞争!” 新华社记者施予通讯员汤空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