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银行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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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叶国标9月16日报道:荷兰银行(ABNAMRO)日前在沪宣布,该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认证。 取得QFII资格后,荷兰银行将能直接从事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包括A股市场及其它被批准的业务。
荷兰银行证券业务亚洲区销售总裁TomToyds表示,QFII资格的批准,使我们有机会向中国及亚洲市场的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种类。在当今经济高度发展的中国市场,我们在证券领域的丰富经验及高质量的研究报告能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产品服务组合。 荷兰银行中国区执行总裁司马诚诺说:“目前,荷兰银行在外资银行获准在华经营的各个业务领域均表现活跃。作为一家集企业及消费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银行,荷兰银行愿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早在1903年,荷兰银行就开始在华运营,现今已发展成为在华最重要的外资金融机构之一,为中国的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个人消费者客户提供范围广泛、品种齐全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荷兰银行在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地分别设有分行,并在天津、广州和武汉三地设有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