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郎咸平何咎之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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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9:37 南方周末 | |||||||||
朱达志 我对“郎顾之争”一直未发言,原因是,作为一个普通公众,我对于经济思想方面的一些重大话题缺乏起码的学养与底气,实在不敢妄语。 然而,9月7日的《中华工商时报》中的一篇报道,却终于刺激起了我的发言欲。该
显然,国资委并未正式发表这样的观点,记者也只是“据说”。但上述话我听了还是不舒服,但愿我以下的话是在向风车开战。 何为咎?郎咸平有什么咎?他又有资格辞这个咎? 所谓“咎”者,词典上的解释和我们通常的理解,是指过失或者罪过。作为经济学者的郎教授,他对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作出自己的判断,提出自己的看法,无论是出于社会责任、学术良知,还是课题研究甚至“自我表现”的需要,他的做法都合理合法。这也正是公共知识分子之于这个社会的责任、义务。我们的社会当下最需要的人中,就理应囊括这些敢于直言、勇于碰硬的苏格拉底式的“牛虻”。从这个意义上讲,郎咸平的直言不讳是值得这个社会给予足够尊重和褒扬的,怎么反倒成“咎”了? 再说,郎咸平有资格“辞咎”吗?没有。知识分子毕竟不是行政官员;即便他们做了政府的幕僚,也只能对某些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决不可能决定或改变其根本的走向———即便如此,他们也不是直接的决策者,因此不可能对政策实施的诸种后果负道义的和政治的责任。那么,他们有什么咎可辞? 具体到“郎顾之争”,迄今为止也仅仅体现在传媒这个层面的讨论当中。至于顾雏军诉郎咸平“诽谤”,那应该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跟“有关人士”所言之“希冀郎教授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无关。作为一位学者,郎咸平对某些占据着主流制高点的国企产权改革理论和政策提出一些批评,但是否就必须责令他非得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来不可?是不是所有的医生都必须既能诊断又能上手术台?否则就要向他宣告:你“难辞其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