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跳过”促销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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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0: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本报日前刊发了《节日购物谨防“陷阱”》一文后,许多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消费者要怎样做才不致落入商家下的“套”?为此,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给消费者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消费者要熟知法规,识破假打折。据介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
其次,要理性消费,勿贪小便宜。对于一些并不需要的商品,不要因价格低廉而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购买,以免买回家后成了摆设。 第三,要货比三家,摸清商品的原价和现价,这是消费者防止价格欺诈的有效方法。 最后要警惕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商家和消费者在买卖活动中是两个平等的主体,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平等的规定。现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广告中称“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这是商家单方意愿。“最终解释权”并不是最终裁定,不能据此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李元元 尹丹)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