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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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1:1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目前,在北京市国内旅游活动中,各旅行社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的都是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在拟定时没有征询消费者的意见,也没留有与消费者协商的余地,其内容偏重于保护旅行社的利益,有些方面规定的不公平、不合法。昨天,记者获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北京市工商局、旅游局将联合出台《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已经组织消费者、旅行社、法律专家代表等各界有关人士对该文本草稿进行了讨论、听证。
记者发现,示范文本(讨论稿)对于旅行社规定了明示经营资格、投保责任保险、提供行程安排、如实告知信息、保障旅游安全、提供消费票据等义务,特别是强调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约定外的自费项目要征得旅游者同意。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示范文本还对旅游费用中应当包含和不应包含的项目做了列举式的说明。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