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妹刺死凶徒终审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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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1:1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来京打工的内蒙籍女孩吴金艳因为扎死了一名半夜闯入她的宿舍进行骚扰的男子而被诉上法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她涉嫌故意伤害作出宣告无罪的终审裁定书。在获悉自己无罪的刹那,吴金艳再也控制不住情绪流出了眼泪说“感谢法院还我清白”,她还表示,虽然坐了10个月的牢,但不要求国家赔偿了。失手刺死凶徒2003年9月10日凌晨1时许,在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饭庄打工的吴金艳和两个同事下班回到宿舍休息。辛苦了一天三人很快睡去,但是过了一会,三人却被急促地敲门声惊醒了,“出来”,门外有人厉
在对面床上的吴金艳就下床劝阻。不料,孙某回头又开始打她。吴金艳说:“我的睡衣也被撕开了。我当时为了保护自己,就顺手拿起床头柜上的水果刀。我只想吓唬他,他还是冲过来了,结果划在他的左臂上。这时,边上的李某挥着铁锁打过来。我一抬手,他自己就撞在了水果刀上。”看着刀子扎进人的身体,吴金艳吓傻了。随后,吴金艳给经理打了电话,又向“110”报了警。凌晨4时30分,吴金艳被警方带走。 法院最终还清白2003年10月15日,吴金艳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起诉到法院。死者的家属也提出1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今年7月29日,海淀区法院一审认定吴金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吴金艳宣告无罪,当场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死者李某拿铁锁欲打吴金艳是为了制止孙、吴二人的打斗,孙的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吴金艳等人的人身安全的程度。吴金艳当时也有多种求助办法,因而不应当是正当防卫,并提起抗诉,死者家属也提出上诉。 2004年8月,吴金艳取保候审回家。 吴金艳有没有犯罪,关键就在当晚她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提出无罪辩护的杨凤兰律师说,吴金艳的行为是无限防卫权类型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犯罪。吴金艳也提出,当孙某殴打小尹时,她认为孙某要强奸小尹,当孙某殴打侮辱她,并将她的上衣撕开致上身裸露时,她认为孙某要对自己实施强奸。最后,李某拿大锁要砸她时,她才冲李某扎了一刀。 二审法院审理后同样支持吴金艳是正当防卫的主张,法院还指出,当李某举铁锁欲砸吴金艳,是针对正当防卫人员的加害,是基于事先共同形成的并在事态发展过程中不断恶化的加害故意之举。由此,吴金艳针对李某在共同加害故意下的继续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是防卫的继续,目的显然是为了避免遭受更为严重的暴力侵害。据此,一中院作出宣告吴金艳无罪的终审裁定。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