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节日客流不准“超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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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1:26 辽沈晚报 | |||||||||
省建设厅“十一”前严查九大风景区内违建 本报讯首席记者丛焕宇报道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十一”前,辽宁九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将接受全面“体检”,而乱建宾馆等现象是此次综合整治的重点。同时要求,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必须根据规划,确定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这九大景点分别是辽宁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鞍山千山风景区、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区、大连金石滩风景区、丹东鸭绿江风景区、丹东凤凰山风景区、丹东青山沟风景区、本溪水洞风景区、锦州医巫闾山风景区、葫芦岛兴城海滨风景区。 此次建设厅将严查景区内非法乱建,包括风景区内乱建宾馆现象,重点查处侵占土地、破坏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景区景点的标志标牌,健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信息系统。 据了解,按国家规定,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