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敏的巨款被老小敏取走储户与信用合作社二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2:3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童红)母亲为年仅12岁的女儿小敏在渝北区龙溪农村信用合作社存的12万现金,3个月后不翼而飞!更为奇怪的是,12万存款竟是被人用身份证、密码加银行卡取走的! 昨日,由合作社提起的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缘起12万不翼而飞
去年1月,小敏(化名)的母亲夏某持户口簿,以女儿的名义在渝北区龙溪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了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分两次为女儿存入了12万。同年4月23日,夏某发现12万不翼而飞!后经调查,12万是被一个持有与小敏同名身份证的人,于当年4月18日凭存款卡更改密码后取走的。由于案子至今未破,于是小敏将合作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渝北区法院认为,合作社在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地址、印鉴等手续时,有审查不严的过错,在不能证明存款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合作社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审究竟是谁的错 昨天庭审中,合作社称小敏当时办理的是卡折合一的账户,凭存折和银行卡都可以提取现金,自己受理取款的行为没有违约,合作社还出示了《储蓄存款凭条》以佐证。同时,合作社认为,原告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卡,事后又没有“挂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责任。 小敏方则称,自己根本没有办理银行卡,并称《储蓄存款凭条》的格式、字迹与正规的凭条出入较大,怀疑是伪造。 在举证过程中,小敏一方还从合作社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发现:取款人的身份证上“小敏”是1957年出生的,而真正的存款人小敏,还是个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