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经营权不得擅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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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2:3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16日报道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近日透露,针对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建设部高度关注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 李东序透露,银川出租车群体罢运事件发生后,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的分析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二是有关部门乱收费、加重出租司机负担的问题;三是“黑车”、“摩的”恶化出租车营运环境问题。
李东序说,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问题要严格按照1999年94号文件处理。“特别是大城市、省会城市和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原则上不能动,确实要改的,一定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