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导致制假泛滥 专家建议启用行政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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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2:40 现代金报 | |||||||||
最近本报关于“毒年糕”的系列报道,引发了读者对问题食品如何监管的大讨论,就在此案当事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之后,仍然有群众举报在鄞州区的邱隘、慈溪市的鸣鹤等地也有不少地下作坊在生产问题年糕,人们不禁要问:劣质食品、地下作坊为何总是“打不死”? 低成本高利润是根源
●制假小作坊成本就几百元 一位卫生监督人员告诉记者,在执法过程中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几次捣毁地下食品作坊,发现居然是同一个人开办的。一次记者跟随卫生监督部门捣毁了江东区戚隘桥史家村一家地下豆腐作坊,记者在现场看到,加工窝点仅是一处简陋的出租房,门口只有两板豆腐放在泥地上。屋内查获5桶香干、一筐油豆腐、十几袋劣质黄豆。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窝点的加工工具,没收全部制成品和原料,并进行了处罚。然而这些东西加起来价值不过几百元,制假者损失实在太少,另起炉灶并不费力。 ●低成本导致制假流动性更强 另外,这些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是在亏损企业的闲置厂房或是私人出租房内加工而成的,其内外环境卫生状况极差,甚至生产原料加工、成品包装以及生活均在同一房屋内。一些制假分子曾多次受到查处,为了逃避进一步的打击也相应采取了一些“对策”,其制假手段、制假场所更加隐蔽,流动性更强。 相关法规滞后是漏洞 ●处罚力度显得微不足道 留英法学硕士曹律师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是管理食品市场安全的大法,此法正式实行的时间早在1995年,与现在的市场经济运行情况相比就显得相对滞后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罚款顾及全国的平均水平,所以罚款的幅度在1000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之间。在现行经济条件下,相对于某些暴利型产品,如假酒、黑大米、假奶粉等,罚款显得微不足道。 ●平均每户次罚款才3000多元 宁波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印证了曹律师的这一说法。某部门今年上半年共实施行政处罚16户次,其中警告5户次,责令改正8户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14户次,责令销毁食品8户次,重量1264.4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5户次,7964元,罚款16户次,52647元,平均每户次罚款才3000多元。浙江省前段时间提出过“要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可这样的处罚力度怎么能让他们倾家荡产? ●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例并不多 曹律师还说,《食品卫生法》还规定,对造成食品中毒后果的,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显然是法律上的漏洞,因为现在很多不合格食品不是食后马上就有中毒现象,比如毒年糕,在更多的情况下是长期食用才显现危害,这时再去追究造假者责任,有可能为时已晚,最终造成追讨无门。事实上像这次毒年糕的当事人杨某一样被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例并不多,卫生部门上诉材料中就没有一起移送司法机关。在经济上没有太大的损失,在刑事上追究又往往不够格,可见制假者的成本和风险都很小,而获取的利润却往往是暴利,那么问题食品“打不死”也就不足为怪了。 专家建议 启用行政问责制 有关专家指出,无论是劣质奶粉还是有毒皮蛋,都涉及一条生产、运输到市场销售的完整供应链。事实上,在这个供应链上,政府已安置了一整套“监视器”(包括卫生、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经贸等部门)用于监管。然而,食品安全事件仍不时出现,这都说明,有关部门的监管还不到位,守土有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守土有责的最直接含义是,对自己分管的“责任田”管理要制度化、常规化,而非运动式的。安徽阜阳事件说明质检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检查不够,还有很多死角,或是检查的深度和力度都不够,尤其是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的检查,还存在很大的盲区。专家建议,对没有落实、做到守土有责的部门,应启用行政问责制。建立一项制度:由于食品安全导致的财产、生命损失到一定程度,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级别的领导应引咎辞职。 部门反应 ●地毯式排查摸清家底 结合毒年糕事件,鄞州区质监部门已经开始在全区全面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通过地毯式排查,摸清了该区食品生产企业共543家,从业人数4114人,涉及15类产品。强化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对重点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定期监督的后处理工作将会是该局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对于“打不死”的情况,质监部门还进行了探索,打击只是一方面,还将通过对一些企业的帮扶,使其达到符合生产的资质,从而达到从源头上进行监管的目的。记者 杨力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