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利用电邮传播黄网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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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26 济南时报 | |||||||||
新华社沈阳9月16日专电据《辽宁日报》报道,全国首例“利用电子邮件传播淫秽物品案”日前在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盖州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7月初,营口市公安局发现营口地区一互联网上网用户利用个人电脑,通过互联网(邮件)发布淫秽网页。营口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7月15日,当犯罪嫌
经查,犯罪嫌疑人将网页链接到国外某淫秽网站首页,利用群发软件向外发送邮件。到案发前,至少有3389人次接受(邮件)并浏览了该网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