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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药品先得验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37 济南时报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 鞠鹏实习生盛颖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邮政局今天联合发布通告,要求邮寄药品须经邮政工作人员验视,经验视发现交寄药品为假劣药品或疑为假劣药品时,邮政工作人员将立即扣留药品。

  按照通告要求,邮寄药品须经邮政工作人员验视,邮寄者应自觉配合。不同意验视的,邮局将不予收寄。通告还要求,邮寄大宗药品时,药品生产单位须出示《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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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单位须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当地药监部门的有关证明。没有以上证件,邮局将不予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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