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吵死”人赔了四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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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37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6日讯(记者徐传强通讯员胡文利)张某与李某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小事一桩发生争执,结果在吵架过程中诱发张某旧疾加重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近日,济南中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继承人死亡补偿金4万余元。 平阴县某镇的张某和李某系前后邻居。张某住北面,李某在南面。2003年11月12日晚7时左右,李某之妻以张某的羊抵了自家的墙根为由站在自家屋顶向原告家骂,张某之妻也站
平阴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张某系在原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基础上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张某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的原发性疾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等人与其发生争执,导致张某精神高度紧张、情绪过分激动,成为张某死亡的诱发因素,李某等人应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等人赔偿张某家人死亡补偿金等4万余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依法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