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点评”为何撼不动“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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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3: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晏扬 继点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就北京旅游市场执行的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向媒体公布了点评结果及修改意见。然而令消协感到异常尴尬的是,在轰轰烈烈的“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中国青年报》9月16日)
消协是全国消费者的维权代表,出现这种情况实在令人尴尬。 诚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消协遭遇尴尬是因为其在法律上存在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消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既无权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又没有资格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不足以对商家产生威慑作用。 而在笔者看来,以上原因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消协遭遇尴尬的深层原因是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消费市场还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消协“炮轰”的行业,往往是国有垄断行业(企业),这些行业既有国家政策撑腰,又有垄断地位作保障,自然不把消协的意见放在眼里。去年,消协就对电信、邮政、汽车等行业进行过公开点评,其结果是这些行业的“霸王条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没有修改。二、目前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新形势下的权益纠纷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再加上行政部门执法不力,一些消费者权益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极大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同时让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变得肆无忌惮。 从这个角度看,消协所遭遇的尴尬,其主要原因不在消协工作不力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而是消费市场不规范,而弥补消费市场的缺陷,显然不是消协、消费者能做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