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利用电子邮件传播淫秽物品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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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13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全国首例“利用电子邮件传播淫秽物品案”日前在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盖州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年7月初,营口市公安局发现营口地区一互联网上网用户利用个人电脑,通过互联网(邮件)发布淫秽网页。营口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7月15日,当犯罪嫌疑人、盖州市盐业公司工人林某再次出现在作案地点时,干警将其当场抓获。经查,犯罪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