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被列入“行贿人名单”者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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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33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9月16日专电(廖桂金 樊虹浏)从厦门市检察院获悉,厦门市已在福建省率先全面推开医药卫生领域“行贿人名单”制度,凡被列入“行贿人名单”的医疗厂家、经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的药品集中采购。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医疗生产、经营企业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药品促销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国有医院医务工作者因此落马,既败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