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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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4: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近日签署命令,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中央军委于1990年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根据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着眼于提高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把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
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共8章44条,包括总则、职责、保护与改善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管理与监督、教育与科研、奖励与处分等。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