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面临修订 红头文件拟入行政诉讼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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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5:27 东方网 | ||||||||||
解读1 “红头文件”也能告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行政相对人)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行政机关出台的文件规定等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通过其他监督途径解决。课题组认为,
修改建议稿还列举了法院不宜受理的国防外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等特殊行政行为。同时取消关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 解读2 俱乐部可告足协 按照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中国足协对某个地方足球俱乐部做出处罚决定,俱乐部只能通过抗议和行业内部的申诉,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课题组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不科学,应此《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建议代之以“其他公权力主体”。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律师协会、足球协会等。 解读3 民告官可调解处理 课题组认为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最大的问题是程序不完备,基于当时立法的客观情况,没有规定简易程序、没有规定诉讼中的调解、公益诉讼和对制定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没有规定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对此,课题组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法院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共利益或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调解。第三人经法院准许可以参加调解。 对话 行政诉讼制度最急需修订 课题组负责人马怀德认为,通过修订该法能使中国司法改革得以突破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课题组负责人 新京报:此次《行政诉讼法》大修的初衷何在? 马怀德(以下简称马):行政诉讼法实施14年了,这14年正是我们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发生重大变革的14年。我们这次修改的基本出发点,就是着重研究解决行政诉讼法在现实中遇到的困境和障碍。 新京报:课题组对此做了哪些努力? 马:课题组历时3年对我国行政诉讼实践进行了广泛调查和研究,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并做了充分论证说明。《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年初就已成稿。课题组随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北大、中国社科院等机关和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后最终定稿。 新京报:课题组为何选择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作为我国整体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马:我认为在所有的诉讼制度中,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修订是最急需的。行政诉讼法解决的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力面临公权力侵害时的救济问题,它的完善和发展能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权利维护的平台,确保国家公权力不会轻易侵犯老百姓权益并且一旦侵犯将受到有效追究。 新京报:这和国家目前打造法治政府的初衷是一致的。 马:这样才能更好地制约政府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 新京报:选择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司法改革突破口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马:根据研究成果,课题组建议进行法官制度、法院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律这3个方面的改革。法官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法官终身制,确保法官只服从法律;法院审判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全国建立巡回法庭和专门行政法院,以此减少地方党政部门对法院审判案件的干扰;行政诉讼法的改革,就是要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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