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刺死歹徒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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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5:35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16日电22岁打工妹吴金艳因持刀刺死不法侵害者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作出终审宣判,吴金艳无罪当庭释放。 一年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吴金艳在北京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庄饭店当服务员,她与同事尹某等服务员同住一个宿舍。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李某、孙某、张某三人突然闯进宿舍。孙某边殴打边欲强行带尹某下山。吴金艳见状劝阻,孙某转身对吴金艳大打出手
警方于当日凌晨在案发地点将吴金艳抓获归案。检察院认为,吴金艳因琐事故意伤害公民,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金艳为本人和她人人身权利免受孙、李、张三人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其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