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正当防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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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42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李京华) 今年22岁的外地来京打工妹吴金艳,因持刀刺死不法侵害者而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吴金艳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一年前,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吴金艳在北京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庄饭店当服务员,她与同事尹某等服务员同住一个宿舍。2003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吴金艳与尹某、石某三人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金艳为了使本人和她人的人身权利免受孙、李、张三人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而持刀逼退孙某,并在李某对其举锁欲砸之时,面对将要严重危及自己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持刀刺向李某身体,属于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正当防卫行为,其行为虽致李某死亡,但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