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都要房 法官操起拍卖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6:51 都市快报 | |||||||||
据郑州晚报离婚夫妻都想要共有的一套住房,由于分不出结果,庭审期间法官便主持了一场“价高者得”的拍卖,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了这起“拍卖”离婚案。 佘女士和游某于1986年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矛盾,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离婚。对于女儿和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归属,夫妇二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
家事难断,法官便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起一场“拍卖”。据了解,这套房子只有30多平方米大,当初是丈夫游某单位的房改房,只掏了1万多元。 拍卖就在庭下进行,底价1万元,价高者得。在拍卖中夫妻两人将价格一路抬高。佘女士只出到6万元,就认为不能再高了,最终游某以6.1万元买到这套房屋。 据了解,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夫妻财产问题时,有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竞拍的方式分割财产。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