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八个一”助农学法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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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18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韦焕良通讯员吴耀荣)在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黄金大桥时,因施工方造成黄金镇寺门村寨根屯400亩农田无法耕种,该屯群众不是大闹施工工地,而是拿起法律武器,诉讼某工程建筑公司民事损害赔偿。历经一、二审,9月4日,该屯群众得到了16.5万元的农田损害赔偿费。像这样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如今在罗城已是常事。
在新形势下,罗城县委、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城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如何学法用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路子,在全县实施“建立一所法制学校、编印一本法律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个教育网络机制、办好一个法制专栏、上好一堂法制课、评比一批模范遵纪守法户、聘请一个农户当常年律师顾问”的“八个一”工程,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了一所农村法制学校。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深入村屯农户,宣传法制,每年全县受法制教育的农民达15万人次。同时,该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比遵纪守法活动,表彰一批模范遵纪守法户,使农民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形成人人学法的良好风气。 为了使广大农民学法懂法还会用法,该县开展了由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担任农户常年法律顾问活动,农户法律顾问定期送法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农户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及时化解民间各种矛盾和纠纷;农民也纷纷聘请他们作为法律参谋。从2001年以来,每年全县有5000多户农户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年为农户办理诉讼或非诉讼事务1000余件,调解各类矛盾和纠纷500余起,为农民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作者:韦焕良 吴耀荣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