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杀人犯死刑前与父母诀别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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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1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 (记者毛梓林) 昨日,在庄严的法庭上,听到法官最后宣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张广顺等3名罪犯转头对身后的父母“辞行”:“爸妈,我走了。”这3名罪犯在临刑前1个小时,经过法院的特批,会见了父母亲。据悉,死刑犯在临刑前会见家属,这是广西自建国以来的首例。 8个月前,柳州市三中路和跃进路的两处出租房内发生了两起命案,来柳州从事非法
4月28日,柳州市对该案的3名元凶进行了公审,并当庭宣判,陈旭明等3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分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日前,自治区高院复核此案后,依法驳回其中2名罪犯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昨日上午8时许,在看守所门外,囚车的警笛声呼啸而来,数分钟后,一直守在门边的3名罪犯父母,在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法警的护送下,走进了看守所监区大门。因为此前,他们向法院申请和儿子见最后一面的请求得到了法院领导的特批,他们将能够和儿子面对面地进行最后的情感交流……昨日下午,这几名父母到殡仪馆领取了儿子的骨灰,他们告诉记者,孩子犯了法,法律的制裁是公正的。孩子经常在信中对父母忏悔,为给父母带来的打击深感内疚,和父母见上最后一面成了他们的最大心愿。 柳州市法学专家潘维燕教授对死刑犯临刑前和家属见面一事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虽然法律上并未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必须让他们和家属见面,但这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维护了社会稳定,更表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