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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月饼"富贵病"不宜立法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28 新桂网

  每值中秋,月饼价格与成本的悬殊差距就会成为热门话题,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对各种豪华月饼,商家却根本不愁销路,有的人还表示,月饼越贵越好卖。为此业内专家指责豪华月饼包装太离谱,并呼唤为包装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据《北京晨报》9月16日报道)。

  现在社会上,不论出现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从一般公众、专家、官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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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约而同的都是把这些问题归咎于法律的空白,并呼吁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其实,这种认识有两个明显的误区:一是使人们面对任何一个有负面效应的社会问题,都理解为只能依靠立法来加以解决;二是会使人们产生似乎只要有了相关法律,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结果就形成一种倾向就是,既然法治社会,那么什么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解决。这显然是一种法制观念的偏离。

  就建议为包装立法而言,目的有两个,一是制止浪费;二是防止变相行贿。其实所谓包装浪费并不能成为立法的理由,商品包装,即使过度,但毕竟还是属于市场行为,因为只要没有人买过度包装的商品,自然也就没有人会再去生产这种商品,市场的问题,只能由市场来解决,而不能通过法律解决。而为了防止″豪华″月饼成为变相行贿的物品而加以立法禁止,也不成立,因为送礼行贿的方式有无数种,通过立法是无法将所有行贿方式全部加以禁止的。这就像酒店推出5万元一桌的酒席,尽管谁都清楚这样一桌酒席,私人活动一般不会享用,这样的酒席何人享用人们也都心知肚明,但仍然不能由法律来禁止酒店推出这样的酒席。

  盲目的立法和修改法律有时也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而且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因为有些行为如果通过立法加以禁止,就可能由此产生众多的违法者及随时随地发生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不仅起不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反而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立法禁止燃放鞭炮而达不到效果就是其例。在我国强调立法质量的今天,对某些行为现象的立法不仅应该提早考虑,还应沉下心来等待时机。

  辽宁 李坚

  作者:李坚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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