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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消协放空炮更是消法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28 新桂网

  继点评银行业六大“霸王条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就北京旅游市场执行的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向媒体公布了点评结果及修改意见。然而令消协感到异常尴尬的是,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据《中国青年报》9月16日报道)。

  消协对行业“霸王条款”依法点评,但被点评者却不动声色,就直接和表面的现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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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消协确实非常尴尬。但消协是个什么组织呢?它是消法的直接产物,点评“霸王条款”依据的也就是消法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消协的尴尬其实质是消法的尴尬,是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尴尬。

  在消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律、法规早已制定、实施的环境下,一些涉及群众生活的重要行业依然“霸王条款”横行,消法就已经处于尴尬境地了。如果说这种状况是由于经营者市场法律规则意识不强和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造成的,那么,在消协公开点评、媒体舆论监督的情况下,被点评对象依然闻风不动,消法真的就太尴尬了。

  要有效地维护消法的权威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靠消协孤军奋战是难以奏效的。因为消协只能进行社会监督,没有行政强制力量,连诉诸法律的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消协再加上消费者的力量能行吗?笔者认为,这样应付个别的消费侵权行为还行,但应对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就力量不足了。一是目前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强,二是垄断行业有店大欺客的能量,仅此几家,消费者别无选择,不能拒绝它们的商品和服务,庞大的消费者队伍都去起诉维权也不现实。

  其实,对于保障消法实施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主体,消法中就有明确规定,首先是国家,再具体点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最后落实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消协只是在消费维权方面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对于行业“霸王条款”,既然消协已经把不合理的侵权条款挑明了,摆到台面上了,就已经履行了它社会监督的职能。剩下的首先就该是行业自律,依法整改。但一些行业却偏偏不受监督,那么,其他相关的方面就应该发挥职能了。笔者认为,不让消法一直尴尬下去并非难事,关键是社会各方面要对正常的市场秩序、消法的尊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对于维护法律尊严、整治社会不良现象,有关方面以往有过很多有效的措施,行业“霸王条款”没有治不了的。

  广东 雍西武

  作者:雍西武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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