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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29 黑龙江日报

  本报16日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哈尔滨花园邨举行座谈会。

  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洁主持,副省长王东华讲话。

  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自1984年10月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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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开创了民族工作有法可依的崭新局面。我省先后出台的《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民族法规,使得我省的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为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少数民族聚居地地方政权建设得到加强,先后恢复、批准建立了750个民族区、民族乡(镇)和民族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作为我省惟一的民族自治地方,出现了“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良好局面。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得到壮大,为我省安定团结、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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