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换届非公务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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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30 深圳商报 | |||||||||
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换届 非公务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 依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网址:http://www.szupb.gov.cn),其主要职
1.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2.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 3.下达年度法定图则编制任务; 4.审批法定图则并监督实施; 5.审批专项规划; 6.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下设发展策略委员会(二十九名委员)、法定图则委员会(十九名委员)和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十九名委员)三个专业委员会,并设有专门的顾问机构。所有委员会的委员均由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两部分组成。其中,非公务委员的数量超过委员会法定人数的半数,候选人实行公开推选。 非公务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 1.熟悉本市实际情况,具有深圳市户籍; 2.关心本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3.具有正式职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4.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各项章程,能按时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非公务委员的推选程序是: 1.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制定推选表,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非公务人员委员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2.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上届市规划委员会2名以上委员或其所属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其次包括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推选表并报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3.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汇总推选材料,提交上届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成为委员的候选人; 4.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遴选后,由市政府聘为委员,其名单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5.委员由市政府发给委员证,有效期5年。 根据《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及市规划委员会2004年第1次会议的决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将于今年9-12月开展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顾问机构的换届工作。 现发布公告,望各相关部门尽快按要求组织所辖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非公务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于2004年9月30日下午5点前将《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非公务委员候选人推选表》(可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向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索取)加盖公章后送交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逾期不提交推选表视为自动放弃非公务委员候选人的推选。 本公告同时也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有任何疑问可上网查询,或直接向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咨询。 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层502室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人:张工,电话:83949565;施工,电话:83949538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2004年9月17日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