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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查非法“红头文件” 下发文件须过审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54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向全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要求,今后所制订的“红头文件”,必须从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上报备案,以便备案审查堵住不合法文件,保证“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中说,近两年来,一些区(市)县政府和部门存在有件不报、报备不及时、法律依据不足、甚至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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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问题。一些违法“红头文件”如果出台,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对“红头文件”审查的内容和标准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登记等项目或将备案改为审批;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各级政府、各部门制订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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