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代表:代表政治责任应该大于政治荣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7:54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代琦) 本月初,省人大推出一项重大举措: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地方立法建议。昨(16)日,一份希望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立法建议由一位区人大代表提出。省人大法工委表示,该建议有一定的可行性。 提出该建议的是锦江区人大代表黄屏生。黄屏生在本届任期中提出的16件建议,除了给区本级人大的建议都得以及时解决外,其他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的4件建议至今未了
昨日上午,又有居民问公交车一事的解决情况,黄屏生很着急。“我在两届任期中遇到一些难堪局面,在应本辖区选民要求写出的代表建议或意见反映上去,由于超出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黄屏生说,他曾经把“东郊企业执行工业调整搬迁问题的建议”委托给一位市人大代表,希望他向市人大反映,但该人大代表因故未能及时办理,后来他又找到并委托另一位人大代表才得以进行办理。 黄屏生在提交省人大法工委的立法建议中说,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已经过去近两年,很多市人大代表根本不与原选举单位见面,更谈不上保持密切联系。黄屏生认为,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政治责任应该大于政治荣誉,内部监督和促进能让问题更快更好地解决,所以,通过立法要求间接选举的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很有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