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临时工”的退休金该谁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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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8: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52岁的环卫“临时工”张小莲,在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环卫所干了21年,去年3月被辞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可至今单位没有履行裁决给她办理退休手续。7日上午,张小莲对记者说:“没有退休金,我不知道今后的日子怎么过!” 1982年3月,张小莲经人介绍到花楼街环卫所做垃圾清运工,一直干到1995年10月,转做清扫工。张小莲的丈夫多年前就下了岗,每月只有82元的生活费,儿子没有工作。被辞退
张小莲说,在花楼街环卫所干了21年,干的都是最脏最苦最累的活,从没请过假,1996年父亲去世都是与同事换休,没敢请假,怕被环卫所辞退。除了工资,没有任何补贴或津贴,也没有医药费。 张小莲清楚地记得自己被辞退时的那种绝望:去年3月1日,花楼街环卫所管理人员万友玲通知我,说我超龄被辞退了,不用上班了。我简直不敢相信,第二天仍然去上班,万友玲见了我说“就是干活也没有钱”。我当时大哭,后来一个人跑到长江边哭,想想工作没有了,每个月450元的工资没有了,一家人还怎么活呀,不如投江死了! 张小莲投江时被好心人王辉龙劝住。王辉龙是一冶退休职工,打消张小莲的自杀念头后,他又帮助张小莲四处反映情况,后来还拿出500元钱帮张小莲向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张小莲不识字,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王辉龙于是又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2003年9月,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花楼街环卫所为张小莲办理退休手续。10月,裁决生效后,王辉龙拿出100元钱,帮张小莲向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楼街环卫所支付了张小莲垫付的380元仲裁费和被辞退当月的450元工资。随后法院的执行一度停顿。今年8月,在花楼街环卫所支付给张小莲6个月的生活费1200元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理由是张小莲“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系临时工),无法进入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刚刚燃起一线希望的张小莲再次陷于绝望。 记者采访了江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李义生法官对记者说,法院十分重视张小莲执行案,相同的执行案在江汉区法院还有民族街两起。依照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张小莲等人应该享受退休待遇。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要为张小莲办理退休手续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一是花楼街环卫所一直没有为张小莲这样的职工交过养老保险金,而在社保个人窗口,超过45岁就不能再办理养老保险;二是花楼街环卫所是自收自支单位,如果补缴环卫工人的养老保险金,费用该由谁来出? 李法官还说,目前张小莲案只是中止执行,12月份法院准备恢复执行。法院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协调,但目前还没有研究出比较好的处理方式。 在花楼街的一个小巷里,记者找到了花楼街环卫所。该所一位姓高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说,所里现有环卫工近30人,都是和张小莲一样的“临时工”,没有编制,也没有交养老保险金,医保也没有。没有人事部门核准的编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工作又脏又累,收入低,武汉的下岗职工不愿应聘,环卫所只好用“临时工”。环卫所是自收自支单位,靠收的卫生费返到所里发工资,而收费也越来越难。所里还有33名老退休职工,所里只发工资,没有医保,每人每年限报300到600元医疗费。 据了解,武汉市70多个街道环卫所的环卫工人大部分都是像张小莲这样的长期“临时工”,许多人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没有人替他们缴纳养老保险金和购买医疗保险,只有微薄的400至500元工资。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刘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