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色情场所常串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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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06 现代快报 | |||||||||
据《时代商报》报道“想求我高抬贵手,那得我要什么给什么。”还没等求情女子明白怎么回事,这名法官却下手了。于是,这名女子以强奸罪将法官告上法庭,辽宁朝阳市人民法院将这名法官判了5年刑期,后朝阳中级人民法院又将其改判为3年,理由是这名女子曾是位小姐,和法官肖某有过多次肉体交易。近日,记者来到朝阳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采访。 55岁的肖某生在辽宁省西部一个贫困家庭。1995年,他调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当上
刚当上纪检干部的肖某有些飘了。1999年3月,肖某在一家名为“一品红”的洗浴中心遇上当小姐的范某,从此便多次来此进行色情交易,而且有事没事范某还到外面陪肖某吃饭,此时的肖某,不仅公开出没一些色情场所,而且在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跟前总少不了女人作陪。 2000年秋天,范某的姐夫在双塔法院和别人打一场官司,于是,范某想到了总陪其吃饭又是法院纪检干部的肖某。9月15日,范某给肖某打电话,要求其对姐夫的案子给以照顾,肖某当时说没有空。第二天,肖某给范某打电话,说到家中再谈此事,范某急匆匆地赶到肖某家中,见范某到来,肖某开口便说:“案子的事好办,但你得配合我。”当范某还没明白怎么回事时,肖某却对范某下手了…… 作者:孙学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