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仨高校已接受学生申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09:0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婷】本市三所部属院校的学生很快就将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了。记者昨天从中行天津市分行获悉,该行从今天起就将到高校中为学生讲解申请贷款的相关事宜。 今年8月,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对中央部门所属116所普通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了招标,最终确定中国银行为独家经办银行。本市有三所院校在此范围内,分别是
中行有关人士介绍说,贷款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推荐等。 按照今年的新政策,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贷款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6年,借款人可在毕业后 1至 2年开始还款、 6年内还清。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学生可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 |||||||||